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为有条件受让,但是目前来看,除了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借来的20亿现金,其他方面的受让条件都没有按质按量兑现,甚至纯属忽悠。请问对此贵司将采取怎样的措施以保障贵司及其他二级市场股东的权益?
ST众泰: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提及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来判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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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18 1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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