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致: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传帅律师、叶钲茹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
5、公司 2025 年 5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会
议记录;
6、公司 2025 年 5 月 18 日第八届监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和会
议记录;
7、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
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8、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如下内容: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会议召集人,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6.股权登记日,7.出席对象,8.会议地点;二、会议审议事项;三、会议登记事项;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五、备查文件。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
十日。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6 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确认,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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