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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七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经2025年7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
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即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上市募集的资金、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贷款取得的资金等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行理财。

(二)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即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暂时闲置性资金,不得因进行资金理财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三)应遵循风险可控及收益性的原则,理财资金原则上投向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并遵循规范程序、先评估后运作的方式,不片面追求高收益,不得投向股票、金融债等高风险领域。

(四)流动性的原则,即原则上投向1 年(含)以内的短期性理财产品,应
考虑适度分散,并与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避免投资过于集中而加大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年度或一定期限内委托理财资金的计划和额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经营层进行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标准的适用上述规定。

第七条 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审议批准的额度以内的具体委托理财
业务,由公司经理层组织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主要负责:

(一)投资前论证,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考察,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委托理财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九条 委托理财业务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限、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
责任人、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时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投资申请,同意批复后进行。

第十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
进行:

财务部根据公司审批后的购买理财产品报告,与理财机构签署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财务部依据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按照公司审批流程报批后划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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