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2025年7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承担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负
责人均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责任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
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项时,相关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办向董事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1、前述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任何担保。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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