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
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对符合公司选聘条件和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以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出具审议意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八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公司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如需);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后开展后续选聘程序,并及时在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公示拟聘用结果;
(四)审计委员会根据拟聘用结果,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
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业务约定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可连续聘任,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 年。公司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十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