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2025年7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独立董事进行必要的了解或核查。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分析问题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予以签字确认。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下述文件:
(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意见;
(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情况下适用发表的独立意见或审议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中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词语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该等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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