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中小投资
者依法行使权利,进一步促进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持有公司股份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载明股东会的表决时间、
表决程序、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名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第七条 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如中小投资者出席现
场会议,参加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中应有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表决结果予以特别提示。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包括审议和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律师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
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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