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督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
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董
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财务资金中心负责为委员会准备和提供需要
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司外聘的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的联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与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预算制度、公司预
算方案等,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审核预算管理制度;
(二)审核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三)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过半数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
委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保
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委员会委员的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
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决议,出席会议
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
(四)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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