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档保存及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草拟和会议文档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
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行使职权。董事会对总裁办公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应清晰,授权不能影响和削弱董事会权利的行使。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下属专门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超过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租入或租出资产、衍生品投资、对外捐赠和赞助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及报酬、奖惩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清算方案;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中国共产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一)交易事项:下列任一标准范围内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包括境内主业且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性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含股权和土地)、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认定的事项:
1.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或投资总额达
到 5,000 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0%以上、低于 50%;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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