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绝对
控股及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和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开展安
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含保本)资金增值业务(不含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存款业务)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原则上需是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原则上应投向低风险(含保本)类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原则上投向 3 个月(含)以内的短期
性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业务应以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为前提,并遵照收益最大化、风险可控且与所得均衡、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第二章 分类与定义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开展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保本
型理财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两类。
第六条 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指保证本金保证收益或保证本
金浮动收益的金融机构自营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第七条 低风险理财产品是指风险等级不超过 R2 的金融
机构自营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和净值型等产品。
第八条 委托理财年度交易额度(以下简称年度额度、额
度)是指经审批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的投资额度。
第九条 净资产是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第三章 审批流程及执行程序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上年
度委托理财产品开展情况,核定本年度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额度及产品名录,编制预算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审议。在年度额度内,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理财情况,统一调剂公司内各单位的理财额度和品种。
第十二条 委托理财年度交易额度达到以下标准的,履行
上述审批流程后,尚需执行如下审批程序:
(一)公司及子公司年度交易额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低于 20%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及子公司年度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在年度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如需新增年度产
品名录外的委托理财产品,按照如下流程审批:
(一)新增保本类理财产品:公司开展此类业务需经财务资金中心负责人和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子公司开展此类业务在
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后提交公司财务资金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新增 R1 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此类
理财产品时,其中子公司需提交《增加低风险理财产品名录申请表)和新增理财产品说明书,由财务资金中心发起,经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审批后纳入产品名录。
(三)新增 R2 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此类
理财产品时,其中子公司需提交《增加低风险理财产品名录申请表)和新增理财产品说明书,由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根据产品说明书对产品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后,形成产品认购分析后,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审议后纳入产品名录。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审议通过年度额度有效期内,
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择机分笔进行委托理财;
1.公司财务资金中心负责公司本部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单笔申购委托理财需报财务总监审批;
2.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单笔申购委托理财产品需报子公司负责人核准,并于月末向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报告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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