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和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
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遵循依法合规、合理适度、适时调
整、权责对等、有效监控的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授权不等同于放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并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合理适度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确保授权合理、适度,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权责对等原则。授权权限要与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相匹配,授权对象应依法承担行权责任。
(五)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授权权限执行进行有效监控。
第五条 授权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标准
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
基本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授权由本办法规范。
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予以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
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重点就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关联交易等事项授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的各项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
定的事项,不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同时公司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制订授权决策方案,建立授权清
单,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清单施行动态管理,应当及时对授权清单进行优化调整。公司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必须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重大”“高风险”的具体标准需在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决策事项权责清单等相关制度文件中以金额、比率等形式划分额度予以明确。董事会授权事项负面清单具
体见附件。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
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董事长、总经理一般以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但最终由董事长、总经理决策并承担责任。研究讨论授权决策事项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深入听取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属于“三重一大”事项
的,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涉及的职能
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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