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7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
其中王冬董事、郑峰董事、刘晋冀董事、李亮董事、汤湘希董事、张红董事现场出席会议,王娟董事、王宗军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会议同意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公司拟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认为:汉川四期扩建项目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第三方治理模式符合国家政策和鼓励方向;将汉川四期扩建项目脱硫脱硝新建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交由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实施,可节省项目静态投资 32,212 万元,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减轻电厂管理压力,降低环保风险;能更好发挥专业环保公司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脱硫脱硝新建工程质量,提供脱硫脱硝专业保障,有利于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高环保效能水平;双方商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会议同意汉川四期扩建项目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
营,并与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 4 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
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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