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
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汉 川四期 2×100 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四期项目),项目静态总
投资 706,884 万元,其中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4、046)。
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鄂环发〔2011〕60 号)的有关规定,汉川四期项目需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 装置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为充分发挥环保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 建设和运行质量,降低环保风险,同时节省项目投资,汉川四期项目脱硫脱硝工 程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与具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合作实施。
经过内部研究、考察调研、研究比选、多轮磋商,鉴于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 司汉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汉川龙源环保)在特许经营项目规范化管理、技术保障、 安全运营、脱硫脱硝经济性等方面具有可比优势,公司推荐汉川龙源环保为汉川 四期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首选合作单位。汉川公司拟与汉川龙源环保签订烟气 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将脱硫脱硝新建工程交由其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 管理。
目前,双方已就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约 定的价格结算原则,按照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4,150 小时测算,预计汉川公司 每年将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共计约 18,214 万元,同时汉川龙 源环保每年需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用水、用汽相关费用共计约 5,834 万元,预计双方每年合计交易金额约 24,048 万元。
由于汉川龙源环保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汉川龙源环保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 30,379.4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 4 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关联方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电厂 8 号路
法定代表人:李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CY5MN62D
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持股 100%。
2. 关联方简介
汉川龙源环保为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在汉川市设立的分公司。龙源环保成立于 1993 年 5 月,公司持续深耕环保、能源、低碳三大业务板块,着力开发电力环保、城市固废处置、综合能源服务、绿色矿山服务、化工环保、新能源开发六大业务市场,是全国首批参与国家大规模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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