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0:50:17 股吧网页版
天保基建:融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融资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控制目标

为了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 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融资定义及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 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 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 赁等。

第三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四条 参照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

本制度参照以下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如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规章、公司治理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金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融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是融资的审批机构,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实施融资及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借款部分),控制融资风险;

(二)分析公司的融资结构及方式;

(三)负责金融机构借款活动的筹划、论证与监督;

(四)负责金融机构借款活动的实施;

证券事务部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除金融机构借款之外的部分),控制融资风险;

(二)分析公司的融资结构及方式;

(三)负责融资方案的筹划、论证;

(四)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融资相关议案;

(五)负责融资方案向相关部门的报批。

(六)负责融资的发行销售。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事务部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预算情况与资金
现状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预算。融资预算应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形式、预计融资成本、期限、资金用途等内容。

当年新增的融资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未经许可及授权严禁签订任何形式的融资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三章 融资过程管理

第七条 融资管理实行融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权责分明,确保融资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八条 融资方案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主办部门负责融资事务的经办、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主办部门应保证融资业务的职责分离:业务的拟定与决策分离,业务的执行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第九条 金融机构借款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的主办部门为财务管理部,具体实施管理过程如下:

(一)财务管理部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融资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二)融资完成后,融资经办人员应及时更新《融资台账》,确保台账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底结账前将融资台账与会计记录核对,一致后方可结账,如有不符需查找原因并予以更正。

(三)无论融资利息的约定支付为月度、季度或其他方式,财务管理部均应按照月度进行利息计提,编制《利息计提计算单》,经复核后作为计提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四)每次偿还融资利息时,财务管理部均应编制《利息支付计算单》,经复核后与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需查找原因并予以更正。

(五)公司应加强债务偿还的管理,对偿还融资本息作出合理安排。合同约定需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