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
管理,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提案主要是指公司日常经营中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执行有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的重大事项。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下列主体作为提案人,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
案:
1、董事长;
2、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
3、1/3 以上董事;
4、1/2 以上独立董事;
5、审计委员会;
6、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7、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8、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提案申请流程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提案应由提案人责成相关部门进行
编制,相关提案须于拟申请召开董事会日期前 10 个工作日完成公司 OA 系统董事会提案
申请审批程序。提案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提案人应责成相关部门通过公司 OA 系统会议议题审批平台详细填报董事
会提案申请,列明提案内容概要及相关附件,并保证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案经公司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一并提供就该提案召开相关会议的有效决议。提案申请及其相关附件材料内容一经提交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提案申请后,负责对相关提案进行合规
性审核,如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权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在提案审批通过后,对属于董事会权限并符合
提案标准的提案,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草拟董事会议案相关工作(含议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董事会议案经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筹备董事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正式议案(含议案所
需要的相关材料)确定后,方可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董事,并抄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议案及相关材料。
第三章 提案内容
第九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相关人员
应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谨慎考虑相关事项的下列因素: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可行性和合法性;
(四)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第十条 本办法所述的提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类;
(二)对外担保类;
(三)对外投资类;
(四)关联交易类;
(五)银行贷款类;
(六)利润分配类;
(七)其它。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里涉及到的其他非上述提案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收购和出售资产类提案
(一)提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交易事项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事项、交易价格等;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成交金额、支付方式、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等;
5、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6、其他。
(二)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立项报告/项目交易方案;
2、尽职调查报告;
3、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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