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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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除上述调整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在股东大会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在董事会通过后
后生效。 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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