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中的地位,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根据《内部审计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设置审计风控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其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指从事内部审计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审计风控部人员、从公司内外部抽调参与内部审计项目的人员、聘用的外部专家、聘请的外部机构人员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的定义与目标
第四条 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确认指内部审计人员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否有效进行独立评价,为管理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咨询指内部审计人员针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提出建议,以增加企业价值。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为:
1.促进国家行业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循;
2.促进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
5.促进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的提升;
6.促使重要风险被适当识别和管理,业务活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7.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以风险为导向,围绕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开展审计活动,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含各级单位及个人。参股公司是否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由相关参股公司的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内部审计范围主要涉及上述单位以下方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遵循情况;
2.公司制度规章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3.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完整;
4.资产的安全完整;
5.经营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6.目标完成情况;
7.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标准包括:
(一)业务标准
1.《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公司治理文件、管理制度等规定;
3.行业优秀实践;
4.其他可参照的标准。
(二)工作标准
1.《内部审计准则》;
2.公司《内部审计章程》、《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等。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体系,为内部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提供政策及制度保障;
2. 依据风险导向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
计报告,并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实施必要的后续审计;
3.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
5.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6.关注公司面对的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协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
7.与外部审计协调工作;
8.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审计委员提交工作报告;
9.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确保履行职责,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
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条 为有效地履行职责,董事会授予审计风控部如下权限:
1.审计风控部负责人有权直接且不受限制地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认为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审计委员会会议;
2.有权依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自主选择审计技术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3.有权根据审计需要,对公司外部与被审计单位存在业务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延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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