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除上述调整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余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为了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天保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 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天津天保基建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
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分离交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
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集的资金。
金。
第二条 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使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
用募集资金的,适用本制度,并按月向公司 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实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应遵守本
用情况。 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 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 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募集
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专户不得 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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