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
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 公司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短期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财务公司签署委托
贷款合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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