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7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
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借款主体
委托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
受托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借款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委托贷款,合计 4,527.42 万元
3、委托贷款期限:36 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5%
5、公司申请的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已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账户,将用于钽铌相关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有色集团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发放并分别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受托人将积极配合国拨资金权益落实事宜,若在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发生其他增资扩股事项,且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其他增资扩股事项通过相关机构审批后,借款人
将根据委托人要求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以便委托人以国拨资金认购借款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转为对借款人的其他股权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集团拟将其收到的 4,527.42 万元资本性拨款资金(以下简称“国拨资金”)委托给财务公司借给公司用于公司钽铌相关项目建设。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 号)文件“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文件“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的规定,中国有色集
团、财务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与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
定以专项贷款方式向公司发放上述国有资本金 4,527.42 万元,借款期限 36 个月、借款年利率 1.5%,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由于中国有色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 12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文岗
注册资本:605,304.287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
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100%持股。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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