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党 委......22
第六章 董 事 会......23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第二节 董 事 会......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39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制度...... 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一节 通 知...... 48
第二节 公 告......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二章 涉及军工事项特别条款......53
第十三章 附 则......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经贸企改[1999]326 号文批准,并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6400001201627。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东方钽业
英文全称:Ningxia Orient Tantalum Industry Co.,Ltd
英文简称:OTI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邮编:75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864,268 元。公司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可以
作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股东会如作出上述决议,应该就此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决议,并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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