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9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4,743,633.3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42,706,721.60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 180,551,242.00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44,790,766.8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发展需要,公司按 2025 年半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4,270,672.16 元、计提 10%的任意盈余公积 14,270,672.16 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52,009,897.68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16,249,422.48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的 原 则 ,2025 年 半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152,009,897.68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4,968,262 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248,413.10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该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25,248,413.10 元,占 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44%。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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