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4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2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 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 行 价 格 不 低 于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O+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 ,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10,527.42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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