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21:06:05 股吧网页版
东方钽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5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及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尚需完成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中国有色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色东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4、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10,527.42 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 万元。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