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 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 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会计 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有
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公司与中色东方 集团、中国有色集团签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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