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风险、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需要,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ESG 管理及全面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委员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与风险评审小组、ESG 工作小组、合规管理执行小组。投资与风险评审小组负责公司重大投资的评审工作;ESG 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执行ESG相关政策及行动计划;合规管理执行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合规审查并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与风险评审小组、ESG 工作小组与合规管理执行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设副组长一名,组长与副组长应当向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报告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公司发展战略、创新战略、营销战略和投资战略的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二)组织开展市场调研,结合公司实际向董事会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建议;
(三)针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并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做好风险管理;
(四)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已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调整和整改的意见;
(五)研究公司风险、合规管理制度与政策,对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六)督促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与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与执行,贯彻执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通过各种调研方式收集、汇总公司的风险点,识别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合规路径,形成解决方案建议并上报董事会;
(九)对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 报告
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的重大合规事项或合规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合规建议;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与风险评审小组、ESG 工作小组、合规管理执行小组负责战略、风险、ESG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及评审的初步意见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四)评审小组对以上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初步评审意见的书面资料;
(五)与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日常业务等情况可能包含的风险相关的书面资料、风险分析报告等。
第十一条 ESG 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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