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3-2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文件名
3-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3-2-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 1
正 文...... 7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7
二、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1
三、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24
四、 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28
五、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37
六、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 39
七、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 58
八、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08
九、 债权债务的处理及人员安置...... 135
十、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136
十一、 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137
十二、 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138
十三、 本次交易的审核关注要点核查...... 138
十四、 结论性意见...... 149
附件一:置出标的公司房屋所有权...... 153
附件二:置入标的公司房屋所有权...... 156
附件三:置入标的公司专利...... 162
附件四:置入标的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8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国家电投集
电投产融、公司、上 指 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
市公司 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控股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
股东、实际控制人 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国家核电 指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国家核电、中国人寿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与国家核电、中国人寿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电投产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行为
置出标的公司、资本 指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电投融和控股投
控股 资有限公司
置入标的公司、电投 指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
核能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电投核能 100%股权、资本控股 100%股权
置入资产 指 电投核能 100%股权
置出资产 指 资本控股 100%股权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
业绩承诺资产 指 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三门
核电有限公司、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 指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电投经纪 指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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