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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8:45:07 股吧网页版
河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施伟光先生、魏一雪先生、江鲁奔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侯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前,仍由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附件: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伟光:男,1964年7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7月至1999年12月,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任轧钢工、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上海百事可乐、武汉百事可乐、杭州百事可乐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任中高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华泰控股集团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屯仓集团总裁;2016年3月至今任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至今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至今任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2月至今任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施伟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东单位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余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一雪:男,1976年2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处职员;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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