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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8:45:06 股吧网页版
河化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
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办公室,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办公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

第四条 审计办公室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办公室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五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
有本科以上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
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企业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预、决算、付款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离任审计:公司下属企业经理(厂长)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
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七)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
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八)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九)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十)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

(十一)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需为审计办公室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被审计单位应全力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审计办公室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公司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审核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被审计对象资金和资
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主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主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后,有权做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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