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八)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判断原则遵循上市规则的规定);
(2)决定单笔金额在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以下的资产损益处置事项;
(3)董事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十二)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
(十四)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五)非董事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的权力,但复议不能超过两次;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了应该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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