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工作细则》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需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1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制定本规则。
2 新增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
事项适用本规则。
3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
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4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围内行使职权。
5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
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
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六)法律、行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