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
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立ESG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报送 ESG 案例素材和 ESG 关键绩效指标数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环境保
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制定公司 ESG 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总体 ESG 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及其他与 ESG相关的重大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ESG 工作组负责做好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ESG 相关议案,同时将审议结果
反馈给议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场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況下可缩短预通知时间,也可由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豁免该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于ESG 报告未公开披露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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