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云南南天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公司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审计部是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的机构,收集、提供与委员会履行职权相关的资料,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的协调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包括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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