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设置、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应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本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定期向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汇报内部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以及审计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重大风险披露、重大控制缺陷与改进事项、发现的舞弊情况等。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指导。
第七条 公司应该为审计部的正常运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实施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技能要求: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预算及业务流程等;
(二)掌握现代企业管理、审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实践经验,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每年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技能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章守纪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廉洁自律原则。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利用审计关系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恪尽职守原则。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审慎做出职业判断,做到忠于职守、公正、客观。
(四)保密原则。内部审计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注意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在审计组以外的任何场合议论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内容,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五)回避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和限制。公司负责人应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及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部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人员各自的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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