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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19:17:12 股吧网页版
紫光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5-04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 11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87 名,代表股份数 1,173,858,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 名,代表股份数 800,870,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6 名,代表股份数 372,98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12%。
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66,526,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754%;反对 5,740,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90%;弃权 1,591,6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1,046,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407%;反对 5,74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28%;弃权 1,591,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265%。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70,982,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50%;反对 1,247,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3%;弃权 1,627,9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502,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740%;反对 1,247,7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373%;弃权 1,627,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8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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