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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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会议应到 4 人,实到 4 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文件,并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后,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3179 号)。充分反
映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
独立董事: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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