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修订稿)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各相关主体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
构的工作。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董事会予以保证,以保障审计职能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开展离任审计,对董事会要求的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期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鉴证,明确岗位交接双方的责任,加强内控管理;
(七)对投资项目立项、实施流程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公司规范
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
(八)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工作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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