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5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6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7
第七章 回避制度......8
第八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
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拟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核拟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五)负责选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等;
(六)审核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八)审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九)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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