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公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
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内部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公司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及处罚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
严重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年报的具体内容按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