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 二 章 人 员 组
成......2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4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5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5
第 七 章 回 避 制
度…………...... 7
第八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明确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指定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日常或特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依据董事会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实施收集、提供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资料等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一)结合公司业务形态及所处时期,明确公司的使命和愿景,制订符合公司自身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充分研究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包括资源、能力、业务、市场、法律、经济等,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及其相互影响,制定及调整发展策略;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报告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的意向、可行性报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进程安排、风险控制等资料;
(四)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编制具体项目方案,起草相关协议等文件,并提交战略委员会;
(五)战略委员会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及风险,综合评估经济及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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