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神火股份提供,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神火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信息。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章 基本假设...... 3
第二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4
第三章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7
第四章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 10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2
第一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出具: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神火股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
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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