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4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派息,即以扣除回购股份 42,061,479 股的股本 6,866,571,02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686,657,102.00 元=6,866,571,020 股×1.0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93911 元/股=686,657,102.00 元÷6,908,632,499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3911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5 年 5 月 21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1、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
(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6,908,632,499 股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 2,493,400 股后剩余 6,906,139,099 股,以此测算共计派发现金690,613,909.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新增回购股份 39,568,079 股。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权益分派方案,以扣除累计回购股份 42,061,479 的股本 6,866,571,020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 元(含税),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686,657,102.00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061,479 股后的 6,866,571,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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