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0 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与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托普天空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恢复执行。福州中院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冻结金额共计 2,352,030.70 元。
近日,公司向银行查询获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公司与托普天空出具书面《确认书》,经福州中院核算恢复执行金额,双方一致确认以 3,063,145.02 元了结此案,即托普天空在收到法院发放的上述金额后此案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向福州中院支付执行款项共计3,063,145.02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 解除冻结金
性质 额(元)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6350181******** 基本户 318,518.43
京三元支行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10066000******** 一般户 52,154.45
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455601**** 一般户 75,558.73
京万达广场支行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9110170130******** 一般户 1,905,799.09
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
合计 - - - 2,352,0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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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主要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上述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上述执行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影响金额为-3,063,145.02 元,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书》;
2、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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