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6:49:03 股吧网页版
中关村: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 年 1 月 6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中关村)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份的形式,向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实施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1.6股的股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总额为59,975,510股。非流通股股东之一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更名;以下简称:国美控股)为未参与提出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合计支付对价 3,798,449 股,其中国美控股为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促中心)垫付对价 999,592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12 月 4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6-052)。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7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确定实施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7 年 1 月 8 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 1 月 9 日,2007 年 1 月 9 日公司股票复牌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 中关村”
变更为“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07-002)。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高促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

份持有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人名称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二十四个月禁售期

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1)如果 2006 年度中关村不能实现扭亏为盈,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将按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0.3 股的比例追加送股一次,追送股份的总数

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中关村流通股股本计算为 11,245,408 1、公司 2006 年
股。一旦触发上述追送股份条件,在中关村 2006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度 实 现 盈 利 ,
10 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实施追送对价安排。追送股份对象为追加送股执 2007 年度实现每
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执行对价股 股收益 0.1 元以
权登记日的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最晚不晚于 2006 年度报 上;

高促 告披露之日起 5 日内公告)。如果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时间内披露 2006 2、会计师对公司
中心 年报,或者 2006 年度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006 年度、2007
均视同触发追送股份条件。 年度报告均出具
(2)如果 2007 年度中关村全年实现净利润低于 6,748.4694 万元, 标准无保留审计
即每股收益低于 0.10 元(按现总股本 67,48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