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经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钢国际 监事会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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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达 闫立超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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