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
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具体人员由股东会通过,包括五名
股东代表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以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亦可授权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的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3.10 条第
(3)、(5)、(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八)决定公司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和
转让;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和
工作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
利、奖励办法;
(十四)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有关负责人;
(十五)决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业务
和行政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九)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
订、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和对外捐赠等行为,但如达
到《公司章程》第 4.15 条第(14)项所列条件者,由股东
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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