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情况及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原因
2024年10月18日,公司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新兴”)、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资管”)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受让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28.46%出资份额和紫金资管持有的基金16.67%出资份额。公司原持有33.33%的基金份额,上述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基金78.46%的份额。后续公司与新工集团、新工新兴将基金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梅山医院”)65%的股权按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的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2024年12月26日,基金完成按基金合伙人出资比例非现金分配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基金完成对
南京梅山医院的投资退出,公司直接持有南京梅山医院51%的股权,南京梅山医院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与基金、南京梅山医院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公司对上年同期(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4 年半年度 2024 年半年度
项目 调整数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一、营业总收入 1,510,974,167.63 1,714,541,843.46 203,567,675.83
其中:营业收入 1,510,974,167.63 1,714,541,843.46 203,567,675.8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429,289,464.88 1,621,895,331.86 192,605,866.98
2024 年半年度 2024 年半年度
项目 调整数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其中:营业成本 1,19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