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及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境内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生产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如铝和铜)的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幅度,保证公司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从事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
(二)审议批准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三)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 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
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组建公司期货交易小组、期货结算小组、期货风控小组;
(二)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方针和原则,拟订公司期货相关制度并提 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
(三)监督和管理套期保值业务,持续完善内部组织体系,制定各项业 务授 权和管理权限;
(四)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五)听取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七)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八)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九)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期货交易小组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由公司采购部主导,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期货交易小组主要负责根据市场行情情况,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方针和获批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组织落实并执行期货交易操作;提出方案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向领导小组进行报批;负责必要时的实物交割等事项。包括:
(一)会同其他小组拟订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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