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5-04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6月19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9)。2024年7月25日,公司合计回购股份16,584,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超过1%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50)。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595,6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5%,最高成交价4.595元/股,最低成交价3.44元/股,成交总金额89,052,211.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6,48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1%,增持金额约为2,359.72万元(不含交易费);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3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增持金额约为18,894.51万元(不含交易费),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增持行为尚未完毕。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95,6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或变更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变更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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