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运行及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实现资本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预算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和修订公司预算计划,审核公司决算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定的董事担任。
第六条 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公司各类预算计划、编制各类决算报
告,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等工作,并向预算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预算委员会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根据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完成会议通知、议程安排、会议记录、会议资料保存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预算编制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二)审查年度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根据环境变化及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修订公司预算计划;
(四)检查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预算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预算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第十三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证券部负责发出上述材料,并与
各委员确认上述材料的接收情况及委员拟出席会议情况。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预算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无法履行上述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但未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可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审议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 不能亲自出席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可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并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受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受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预算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并及时提出替换人选。
第十八条 预算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管、财务部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议案情况或发表意见。列席会议人
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及表决。
第十九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对表决通过的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名。预算委员会会议决议应通报全体董事,相关重大事项应形成议案提交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 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员应详细记录各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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